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于近日出炉,旨在进一步保障家庭财产安全。全文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属问题,夫妻已婚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规定除外。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以个人名义继承、受赠、因交通事故等获得的赔偿金、医疗费用补偿、工伤赔偿金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全文还规定了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个人储蓄中心、股权登记中心等机构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要求提供婚姻关系期间所取得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无证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家庭纠纷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机构的相关证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