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与告子都是春秋战国时代的著名思想家。虽然他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但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孟子提出“性善论”和“性恶论”的思想,认为人性本善,同时也提到人的良知和“仁”之道的重要性。在《孟子·离娄上》中,孟子提出纲常制度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强调了君臣的责任和义务,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告子则提出“法”的思想,他认为以法治国是最为有效的方式,而非道德、忠诚等抽象的言论。在《告子》一书中,告子详细描述了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罚等内容,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作。
总体而言,孟子与告子都提出了对于社会和国家建设非常有价值的思想。孟子注重人的天性和教育,告子重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正如孟子所言:“制礼作乐,以乐其志,聚散之节,以和其民,是为大同。”只有在法律制度完善和教育普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社会进步和国家繁荣。